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中央企業:
2018年2月7日,由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廣東省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發生一起隧道坍塌重大事故,截至2月9日,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蹤、8人受傷。事故具體原因正在調查中,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事故暴露出工程項目相關單位對施工地段復雜地質情況認識不足、透水險情發生后處置不科學、項目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此外,近期連續發生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隧道施工安全事故,1月26日,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廣州地鐵21號線工程蘇元至水西區間發生坍塌事故,死亡3人;1月29日,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成都地鐵5號線工程土建9標段發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3人。
2018年2月10日,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省道S316楓林鎮路段,一輛江西牌照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11人)與一輛湖北牌照掛貨車迎面相撞,導致10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具體原因正在調查中。
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傷員救治工作,盡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特別是隧道施工安全以及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進一步強化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清醒認識當前建筑業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筑牢紅線意識,強化責任意識,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中央企業總部要加強對各級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層層壓實;各級駐地企業要自覺接受屬地的安全監管,不得逃避或干涉地方有關部門的安全執法檢查,支持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
二、立即開展中央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
各有關中央企業要立即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以復雜地質條件下的各類隧道、起重機械、深基坑、腳手架、高支模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建立臺賬清單,做到隱患整改“五落實”。對下屬各級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不落實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中央企業總部要立即糾正并依照企業內部制度嚴肅處理。要加快構建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有針對性地采取強有力的應對措施,強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截斷事故鏈條,時刻保持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壓態勢不放松,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三、強化以隧道為重點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針對近期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多發態勢,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堅持“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督促企業要按照復雜地質條件下施工安全風險防范的相關規定,化解復雜天氣、復雜地形、復雜工藝等帶來的安全風險,嚴格按照專項方案施工,落實超前水文地質探測預報各項規定,加強施工過程中關鍵指標監測監控,嚴格對盾構機等大型設備的管理,在施工現場切實落實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各項措施。要加強對企業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導力度,指導督促企業科學應對險情,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施工人員和周邊人員,不得冒險搶險救援。
四、進一步加強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九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運工作的意見》(發改運行〔2017〕2274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從嚴從細從實組織開展春運安全大檢查。要督促運輸企業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嚴禁技術狀況不達標的設施設備和不合格駕駛人投入春運,嚴格落實營運車輛動態監控制度,及時提醒和糾正駕駛員交通違法違規行為。要以高速公路和農村公路等為重點切實加強路面執法管控,有效發揮農村“兩站兩員”作用,維護良好通行秩序,嚴格檢查“兩客一?!?、面包車、“營轉非”大客車等重點車輛,嚴厲查處“三超一疲勞”等違法行為,嚴防發生群死群傷事故。各地要及時發布雨雪、大霧、冰凍等惡劣天氣預警信息,提醒運輸企業和駕駛員關注天氣變化,提前采取應對措施防范墜車、側翻、追尾等安全風險,確保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
五、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
各有關地區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堅持“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總結事故教訓,依法嚴肅責任追究,特別是嚴格對事故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資質和證照進行處罰,并及時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依法依規嚴格落實各項懲戒措施;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及時公布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運用典型事故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和宣傳,進一步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事故調查結案后一年內,要及時組織開展評估并向社會公開,對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請各地迅速將本通報傳達到轄區內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有關企業。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