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健全普法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加強法治宣傳隊伍建設,確保普法工作落到實處。健全普法宣傳教育協調協作機制,加強法制、黨建、紀監、宣傳、工會、人事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參與、統籌協調、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健全培訓制度和學法保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領導干部和基層職工的學法時間。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完善考評指導標準和指標體系,認真開展“七五”普法中期檢查和總結驗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工作。
(二)健全普法責任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普法責任,各工作機構和部門負責本業務領域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做到法治宣傳教育與業務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推進。各級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表揚先進,督促落后。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學習宣傳黨內法規的職責,把黨內法規作為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
(三)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創新。堅持集中性與經常性法治宣傳教育相結合,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與法治宣傳教育機制完善相統籌,法律顧問隊伍作用發揮與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開展相銜接。深入挖掘傳統宣傳載體的內在潛力,通過開設專欄、創辦法治刊物、利用廣播電視、舉辦展覽等形式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充分運用互聯網傳播平臺,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法治宣傳教育中的運用,推進“互聯網+法治宣傳”行動,更好地運用微信、微博、微電影、客戶端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