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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監管規范性文件

安徽省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2年版)

 

     安徽省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2年版)

一、對各省屬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 省屬企業審批所屬企業的股權多元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解散、破產清算、合并、分立(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

2. 省屬企業決定國有參股非上市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事項。

3. 授權省屬企業決定集團及所屬企業以非公開協議方式參與其他子企業的增資行為及相應的資產評估(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

4. 省屬企業審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股權變動事項(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

5. 省屬企業審批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團內部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

6. 省屬企業審批國有參股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份公開征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事項。

7. 省屬企業審批未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事項。

8. 省屬企業審批未觸及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事項。

9. 省屬企業審批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項,同時應符合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10. 省屬企業審批未導致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開征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事項。

11. 授權省屬企業決定集團公司發行短期債券、中長期票據等部分債券類融資事項,決定所屬企業發行各類債券等融資事項。

12. 授權省屬企業合理確定公司擔保規模,制定擔保風險防范措施,決定集團內部擔保事項,向境外子企業的擔保事項不再報省國資委備案。

13. 支持省屬企業所屬企業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原則,采取公開遴選、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托推薦等市場化方式選聘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的選聘比例,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

14. 支持省屬企業所屬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          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總水平由相應子企業的董事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參考境內市場同類可比人員薪酬價位,統籌考慮企業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與職業經理人協商確定,鼓勵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15. 商業一類和符合條件的商業二類省屬企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管理。

16. 省屬企業審批所屬科技型子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企業實施分紅激勵所需支出計入工資總額,實行工資總額單列管理。

17. 省屬企業集團年金總體方案報省國資委事后備案,省屬企業審批所屬企業制定的具體年金實施方案。

18. 省屬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報省國資委批準后,省屬企業審核分期實施方案(不含主營業務整體上市公司)。

19. 支持省屬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所屬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實際收益水平,不與員工個人薪酬總水平掛鉤,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20. 省屬企業決定與借款費用、股份支付、應付債券等會計事項相關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

21. 省屬企業根據《省國資委關于省屬企業降杠桿減負債的指導意見》(皖國資評價〔201841號)的管控目標,制定債務風險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長短期負債比重,強化對所屬企業的資產負債約束,建立債務風險動態監測和預警機制。

22. 授權省屬企業審批集團及所屬企業單筆50萬元以下的預算外捐贈事項,事后報省國資委備案。省屬企業應當制定完善對外捐贈管理制度,根據企業盈利能力、負債水平和現金流量等財務承受能力,規范捐贈事項范圍、捐贈對象,合理確定捐贈規模,將年度捐贈支出納入預算管理,對預算外捐贈事項,履行相應預算追加審批程序。

23. 授權省屬企業按照《安徽省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皖國資規劃〔2017157號)要求批準年度投資計劃,并按照規定時間錄入省屬企業投資管理信息系統。省屬企業境外投資按照限制類的投資項目報省國資委事前備案。

24. 授權省屬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決策適度開展與主業緊密相關的新興產業業務,省國資委對其視同主業投資管理。

25. 授權省屬企業在當年年度投資計劃總額2%—5%的比例范圍內提出年度非主業投資比例限額。涉及樓堂館所建設項目依法依規從嚴管理。

二、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 授權董事會審批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向省國資委報告結果。

2. 授權董事會在批準的主業范圍以外,根據落實國家及省戰略需要、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擬培育發展的1—2個新業務領域,報省國資委同意后,視同主業管理。待發展成熟后,可向省國資委申請將其調整為主業。

3. 支持董事會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決策適度開展與主業緊密相關的商業模式創新業務。

4. 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照國有產權管理規定審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之間的非上市企業產權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非公開協議增資、產權置換等事項。

5. 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省國資委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除核準以外的資產評估項目進行備案。

6. 授權董事會審批所屬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類企業的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事項,有關事項的開展情況按年度報省國資委備案。

7. 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探索更加靈活高效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對企業承擔國家和省重大專項任務實行清單管理,所需工資總額可單獨核算。

8. 授權董事會審批所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和分期實施方案。

9. 授權董事會審批子企業股權激勵方案,依法合規采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分紅權、跟投、超額利潤分配等方式開展股權激勵。

10. 支持董事會依法落實選聘經理層、實施經理層業績考核、決定經理層報酬職責。

三、對雙百企業”“科改示范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 “雙百企業”“科改示范企業可以綜合運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等中長期激勵政策,不受相關試點名額限制。因實施各種形式股權激勵獲得的實際收益,不與員工個人薪酬總水平掛鉤,不納入本企業工資總額基數。

2. 支持鼓勵省屬企業對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三項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規范的雙百企業科改示范企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管理,并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探索實行差異化的工資總額決定和增長機制。

3. 對行業周期性特征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雙百企業科改示范企業,鼓勵省屬企業對其實施工資總額預算周期制管理,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周期內工資總額增長應當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對省屬企業所屬科改示范企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任務、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設立國家級創新平臺、吸引保留高層次人才及科技骨干、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分紅激勵等所需工資總額,在與經濟效益聯動的工資總額預算內解決有困難的,可以實施單列管理,不列入集團公司工資總額預算基數,不與集團公司經濟效益指標掛鉤。

4. 屬于科研、設計、高新技術的雙百企業及所出資企業和科改示范企業的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可以報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實施,并報省國資委事后備案。規模較小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科改示范企業開展員工持股時,在嚴格控制范圍的基礎上,對企業發展有突出貢獻或重大影響的技術、市場和管理骨干,可適當提高單一員工持股比例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

四、對特定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 授權行業周期性特征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省屬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可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應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

2. 授權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的省屬企業董事會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制定職業經理人薪酬管理辦法,確定職業經理人薪酬分配,對職業經理人進行考核評價。薪酬管理辦法、薪酬管理重大事項和考核評價結果報省國資委備案。

3. 省屬一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經省國資委批準同意后,授權企業決定分期實施方案。

4. 支持混合所有制的省屬企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通過市場化方式選聘職業經理人          依法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并按照市場化原則決定薪酬。

5. 支持均股的混合所有制省屬企業探索更加靈活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對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設立境外企業,發生兼并重組、新設企業、納入科改示范企業等情形,設立國家和省技術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大師工作室等創新平臺,吸引和留住企業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等對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列入工資總額特殊事項清單管理,不與經濟效益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