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011年09月27日《安徽商報》14版
買進60多噸工業用鹽冒充食鹽銷售,近日,張某因非法經營罪被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
今年1月19日,張某在宿州市販賣私鹽時,被鹽政執法人員當場抓獲,并在其倉庫里查獲私鹽18.5噸。經法院審理查明,張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不具備鹽類產品經營資格的情況下,違反國家對鹽類產品的專賣規定,于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先后四次從上海一公司購買60余噸工業鹽在宿州市食鹽市場非法銷售。一審宣判后,張某不服提起上訴,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