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潁州晚報報道了胡某某、張某某因涉嫌制售假冒食鹽,在臨泉縣法院出庭受審一事。昨日,臨泉縣法院開庭對此案作出判決,兩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我市首例“非法制售假冒食鹽被追刑責”案落下法槌。
制售假冒食鹽,兩人分別獲刑
3月23日,胡某某、張某某因涉嫌制售假冒食鹽,在臨泉縣法院出庭受審。在當日的庭審中,兩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昨日,臨泉縣法院開庭對兩人宣判:被告人胡某某,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張某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同時,查扣的涉案物品予以沒收。
兩人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一樣的罪,情節不同判決不同
胡某某與張某某都犯了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為何對兩人的判決不同?對此,臨泉縣法院具辦法官解釋說,胡某某、張某某將未檢出碘酸鉀的鹽充當食鹽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他們的行為均構成了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胡某某當庭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張某某當庭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自首情節,他為銷售而分裝的3200袋“食鹽”尚未流入市場,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開我市“非法制售假冒食鹽被追刑責”先河
“此案的審理和判決,對我市食鹽安全將產生積極的影響?!笔宣}務局有關人士表示,部分市民,尤其是農村人口,對假冒食鹽的危害性及相關法律認知不足,甚至還有人表示,“人家就賣個私鹽,怎么就把人家關起來了”。
市鹽務局有關人士認為,此案的審理及隨后的宣判,傳達出這樣一個信號:以后,再非法制售假冒食鹽,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