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新聞網訊 因工業鹽與食用鹽的價格相差巨大,且從外觀上很難區分,為了獲取一己私利的王某某動起了將嚴禁食用的工業鹽作為食鹽銷售的歪腦筋。
王某某系濉溪縣一家化工原料公司的送貨員,專門負責將該公司銷售的工業鹽運送給客戶,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王某某冒充自己是鹽業公司的配送員,將購進的湖北及山東萊州產工業鹽在濉溪縣、相山區、烈山區以每公斤一元的價格販賣給用于食品加工、食鹽零售的劉某某、張某某、鄭某某等人,數量共計25600Kg。經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鹽業產品質量檢驗站檢驗,王某某所銷售工業鹽碘含量不符合GB5461-2000、GB26878-2011標準,為非含碘鹽。濉溪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后,于2016年3月底,以王某某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罪向濉溪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查中。
記者 雷蕾 通訊員 張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