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安徽省合肥市鹽業有限公司 閱讀次數: 發布時間:2023.12.11
根據安徽省合肥市鹽業有限公司經營工作需要,擬將本公司大院內綜合樓及樓后平房整體對外出租。
一、基本情況
1.房屋地點:合肥市廬陽區亳州路240號,北一環與亳州路交口,合肥市鹽業公司大院內32號綜合樓及樓后平房。
2.綜合樓(總4層)建筑面積:1631.5㎡,樓后平房200㎡。
二、指導思想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競租方式招租原則。
三、承租條件
1.承租人應是法人、社團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無違法或不良經營記錄。
2.承租方應按國家法律規定合法經營。
3.本次招租,競租人自行到現場勘驗。
四、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改變出租房主體結構;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賭博、吸毒販毒、賣淫嫖娼、制黃販黃、偽造證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窩藏犯罪人員、窩藏和銷售贓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傳銷或變相傳銷、違法開辦診所、非法行醫和非法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等違法活動;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違法從事職業介紹、婚姻介紹、培訓以及房地產中介等活動;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從事生產、儲藏、經營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活動。
6.租賃期內,出租房屋必須由承租人本人經營,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房屋;承租期間不得在場所內亂搭亂建,不得將場所分割給他人用,否則均視作違約。
7.租賃期內,承租人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通訊(網絡)等相關費用。
8.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須將租賃房屋場所恢復原樣并且無條件交還給出租方。
五、租期
2—5年。
在上述承租期間,如因企業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規劃等政策原因,合肥市鹽業公司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場所,不為違約,雙方合同終止。如承租方未按規定時間及時繳納房租,合肥市鹽業公司有權終止合同。
六、租金
第一年(以場所實際交付時間為準)整體招租的年租金競爭性談判底價為:360000元/年。以后每年房租價格分別按上年租金總額的2%遞增。
房租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即后期租金應提前30日一次性支付下年度租金。
七、競租報名等手續辦理規定
凡有意承租者,請及時與合肥市鹽業公司聯系。合肥市鹽業公司經過資格審查后,邀請經確認符合條件的競租者參與競爭性談判。參與競爭性談判的意向承租戶在辦理競租登記時須繳納50000元競租保證金。如果取得承租權,承租后競租保證金將轉作租房保證金,出租方將在承租期滿時無息退還保證金;如果取得承租權后又放棄承租,視作違約,不再退還違約者競租保證金;如果未取得承租權,出租方將在揭標后7日內無息退還競租保證金。
參與競爭性談判的意向承租戶應在2023年12月20日11:00前將競租保證金匯入到出租方賬戶(開戶單位:安徽省合肥市鹽業有限公司,開戶銀行:工行合肥亳州路支行,賬號:1302025419000008932)。并在2023年12月20日11:30前憑匯款憑證和有效證件到出租方指定地點(合肥市亳州路240號合肥市鹽業公司辦公樓1樓資產商貿部)辦理競租報名申請登記手續方可取得競租資格,逾期不予辦理。
八、招租方式及具體辦法
1、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招租。
2、具體辦法。我公司將組成競爭性談判小組,在滿足相關條件和資格等情況下,由競爭性談判小組根據參加競爭性談判的單位提供的報價、誠信、資質、履約能力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確定中標單位。
3、有關規定。參與競爭性談判的意向承租者若報價低于此次合肥市鹽業公司規定的競爭性談判起步價的,將取消其競爭性談判資格。
4、競爭性談判時間:2023年12月20日下午15:30開始,逾期視作放棄。
5、競爭性談判地點:合肥市鹽業公司四樓小會議室。
6、競爭性談判中標后,中標人于2023年12月25日11:30前一次性付清1年租金,逾期視作放棄承租權,出租方不再退還競租保證金。
九、對意向承租人的特別要求
1.出租方以現有狀態房屋場所對外出租。本次招租由競租人自行到現場勘驗。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出租具體辦法和出租方對經營項目相關要求等主動向出租方咨詢,自行了解標的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等;完成報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現狀并認可租賃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租賃期內,出租房屋必須由承租人本人經營,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房屋;承租期間不得在場所內亂搭亂建,不得將場所分割給他人用,否則視作違約。
3.租賃期內, 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必須按照甲方房屋的總體設計布局要求、安全要求進行,不得改變原房屋結構、場所現狀,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將租賃房屋場所恢復原樣及時交還給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5.承租人自中標之日起5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簽合同的視作放棄承租權,承租方不再退還競租保證金。
6.其他事宜以《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十、未盡事宜,安徽省合肥市鹽業有限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聯系人:汪先生0551-65631726 13856980157 葉先生13965056656
監督電話:0551-65532078
安徽省合肥市鹽業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