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現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鹽業管理辦法》自2003年起實施?!掇k法》頒布施行近十年來,對維護我區鹽業市場穩定,保證合格碘鹽供應,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隨著形勢的發展和變化,鹽業違法行為明顯增多,且違法行日益隱蔽、日漸規?;②呌趫F體化和暴力化,工業鹽源頭管理難度也在加大。同時,在鹽業管理工作中也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食鹽安全管理日益復雜化。為了保障民生,廣西決定對《辦法》進行修訂。
工業副產鹽(農藥廢渣鹽)是指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附產的鹽產品,屬工業企業綜合利用資源加工制鹽,該鹽產品禁止作為食鹽。由于這類鹽產品生成條件多樣,成分復雜,一般多含有毒、有害物質,一旦流入食用鹽市場,危害性極大。為此,《意見稿》中明確工業副產鹽嚴禁作為食鹽銷售。工業副產鹽生產單位要建立臺賬,詳細記錄工業副產鹽生產數量、銷售去向及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上報。監管部門要建立工業副產鹽生產銷售信息平臺,對工業副產鹽的生產銷售各環節進行有效監控。
《意見稿》規定,食鹽零售經營者應當到當地食鹽主管機構辦理食鹽零售備案。各級鹽業公司應當加強食鹽零售終端網絡建設,合理設置食鹽配送網點,保障市場供應,防止食鹽脫銷?!兑庖姼濉愤€規定,建立食鹽應急儲備管理,由自治區鹽業主管機構下達年度食鹽儲備計劃,由各級鹽業主管機構履行食鹽應急儲備管理職責,并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將建立自治區本級食鹽儲備制度上升為法律制度,有利于防范食鹽安全風險,保障食鹽市場的平穩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