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編辦發文明確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及職責,標志我省省級食鹽質量安全監管體制基本調整到位,鹽業體制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效。
按照國務院關于鹽業體制改革的精神,湖北省明確將全省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由省鹽務局負責調整為由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根據湖北省政府改革部署,為確保湖北省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安全供應和市場穩定,湖北省編辦進一步明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稽查局(省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為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明確其在食鹽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職責,并加強了鹽業執法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