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鹽協會網站》
近日,甘肅省鹽務管理局和青海省鹽務管理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鹽業市場秩序的補充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兩省鹽務管理局根據兩省都屬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標未達標省份,實現國家提出的2010年基本實現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標任務仍十分艱巨的實際和目前兩省鹽業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而作出的重要舉措,《規定》的下發將對進一步加強兩省鹽業市場管理,嚴厲打擊私鹽販銷活動,共同管理好鹽業市場,維護兩省鹽業市場的健康有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規定》指出,兩省各級鹽業經營管理部門和用鹽企業,要把規范鹽業市場秩序,防止非碘鹽沖擊食鹽市場,保障合格碘鹽供應,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吃上合格碘鹽,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在兩省實現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標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看待,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大局意識,把這項政治任務自始至終貫穿于自身的經營管理工作之中,自覺維護食鹽專營大局,嚴格按照國家的鹽業政策法規開展經營活動,為提高兩省民族素質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規定》強調,根據《甘肅省實施鹽業管理條例辦法》有關規定和甘肅省鹽務管理局《關于〈甘肅省實施鹽業管理條例辦法〉有關條款的解釋》(甘鹽管計發[2004]27號),凡氯化鈉含量50%以上的產制品,均稱為鹽產品,任何經銷單位和個人,凡經銷活動涉及青、甘兩省的,其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法》要求及有關規定,經營活動納入青、甘兩省各級鹽務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規定》明確,青、甘兩省鹽務管理局要加強對鹽產品源頭和運輸環節的管理,保證鹽產品按照用途銷售、使用,防止沖擊食用鹽市場。
《規定》明確,甘、青兩省將建立重大案件聯席會議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及時溝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嚴厲打擊私鹽販銷活動,共同管理好鹽業市場,維護兩省鹽業市場的健康有序。
(中鹽甘肅省鹽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楊帥 )